篡改、偽造和剽竊是損害科研的“罪魁禍首”
專家呼吁進一步界定和判定科研不端行為
弘揚科學家精神·大家談
網絡不好、播放不了幻燈片、操作不熟練……這場由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倫理學與道德建設中心生命倫理學研究所所長邱仁宗張羅的網絡會議不那么順利,但與會專家的研討熱情卻沒有被影響。
“現在畢業論文的查重越來越嚴,但也有不少人反映,一些合理的引用也被判定為抄襲,而同時,部分抄襲他人觀點,將材料改頭換面的行為卻蒙混過關,甚至出現有針對性的反查重軟件。”邱仁宗說,“鑒于此,我們應更加清晰地界定和判定科研不端行為。”
世界衛生組織前副總干事、上海交通大學瑞金醫院終身教授胡慶澧,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前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曹南燕等與會專家認為, 應將科研不端行為定義為“在項目建議、研究審查或報告研究成果時,進行篡改、偽造或剽竊(即FFP)”。
曹南燕解釋說,篡改是指編造數據或結果進行保存或報告;偽造是指操控研究材料、設備或過程,改變或遺漏數據或結果,導致該研究與研究記錄不能相符;剽竊是指將他人的想法、研究流程、研究結果或文字表述據為己有而未以任何方式承認原作者的貢獻。
“這個定義就與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定義(例如美國和歐盟的定義)銜接了起來。科研不端行為是違反科研倫理行為中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行為,具有故意性和蓄意性,敗壞了科學的核心價值——誠實。這樣的界定可使我們集中精力和時間,將有限的資源聚焦于判定、調查、處理科研不端行為。”邱仁宗認為。
與會專家強調,應嚴格區分科研不端行為與其他違反科研倫理的行為,以及“無心之過”。
專家們分析,其他不符合倫理規范的行為很多,如在履歷中提供虛假信息;在申請資助、遞交倫理審查的申請書、評獎時提供的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不當署名;一稿兩投或多投;重復發表等,將這些不屬于違反倫理規范的不規范行為也列入科研不端行為,會使調查和處理科研不端行為的組織不勝其煩,弱化了對FFP的關注。“會議開得不少,但FFP并未有效減少。”邱仁宗說。
與此同時,如何判定科研不端行為一直是實踐中的難點。“一些規定沒有抓住剽竊的核心觀念,即‘將他人的觀念、成果、文字表述據為己有’。”邱仁宗分析,有沒有標注或引注可以判定是否存在剽竊行為,但要求每段、過多、甚至不必要的引注,就可能模糊了“據為己有”這個核心概念,將剽竊擴大化。
專家認為,同樣問題也出現在用查重軟件判定剽竊的審查中。“查重軟件會出現‘假陰性’和‘假陽性’,論文性質不同,出現的重合度比例也有不同。原創性論文不應出現過高的重合度,但評述性論文的重合度必然會很高。可是,依靠查重軟件去認定剽竊行為,使得許多人不愿去寫評述性論文。”邱仁宗認為,因此,在查重之后應該由專家教授閱讀論文并做出是否構成剽竊的判定。
讓邱仁宗擔憂的是,如果不加強科學誠信教育,僅僅依靠查重軟件來查項目申請和論文,學生就會找軟件的空子鉆。“查重軟件培養不出科學的核心價值——誠實,也許會培養出更多對付查重軟件的黑客。”
專家們建議,有關部門應根據維護科學誠信、反對科研不端行為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對已有的規定進行評估、修改、補充和完善。
“目前大家關注的最嚴重和緊迫的問題有:買賣和代寫論文(‘論文工廠’)以及‘工頭式研究’(即本非該專業的人員通過關系獲得資助招募專業人員進行研究,自己作通訊作者)。”曹南燕等專家認為,這些情況牽涉到多種社會因素和執法部門,需要專項處理,這就迫切需要減少行政干預,取消唯SCI論評價,制訂合適的學術評估體系,通過政策法律引導,逐步形成學術共同體自律健康的規范。
本報記者 操秀英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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