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記者屈婷)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第二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等有望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根據7月30日出爐的國家醫保局“1號令”——《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建立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見稿提出,七類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包括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擬新增藥品范圍還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按新藥注冊申請程序批準上市的藥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劑型)。專家指出,這意味著更多新藥、好藥有望納入醫保,加快保障人民群眾獲得優質醫藥服務。
此外,根據征求意見稿,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擬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范圍。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出臺“兩個確保”政策,對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后結算。截至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
專家指出,醫保目錄調整擬將與新冠肺炎相關的治療用藥納入新增范圍,將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重要支撐。
根據征求意見稿,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分為準備、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布結果5個階段。公布結果的時間為2020年11月-12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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