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不動產買賣會遇到契稅,契稅法來了,到底有何變化?將給百姓帶來什么影響?
很多人關心契稅稅率變化。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已明確,契稅稅率為3%—5%。契稅法基本延續了契稅暫行條例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并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這一規定體現了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思路,賦予了地方一定稅政管理權限,有利于調動地方加強稅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說。
一些房地產中介提到的1%、1.5%、2%契稅稅率,指的是什么?2016年,有關部門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上述優惠政策依然在實行,此次契稅法并沒有調整契稅稅率。”樊勇說。
除了稅率問題,還有一些內容值得關注。契稅法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等規定。
同時,契稅法還增加了退稅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因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退稅。
納稅申報也更簡化。申報繳稅期限由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后10日內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07日 18 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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