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高檢網消息,2名原中管干部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這2名中管干部分別是,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青海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
■ 關于胡問鳴
被查
2020年5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報稱,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處分
2021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占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胡問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胡問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逮捕
2021年1月21日,高檢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問鳴決定逮捕。
消息稱,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胡問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胡問鳴簡歷
胡問鳴,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江蘇揚州人,1978年3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1975.11-1978.03江蘇省揚州市邗江縣赤岸鄉知青
1978.03-1982.02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數學專業學習
1982.02-1999.02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機械總廠培訓中心副主任、廠長助理、副廠長、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其間:1993.09-1994.01在中央黨校進修學習;1996.09-1998.07在蘇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9.02-2001.07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1.07-2002.03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載設備部部長
2002.03-2008.05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01.04-2006.01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5.03-2006.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8.05-2008.07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籌備組成員
2008.07-2008.10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08.10-2010.07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10.07-2012.05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12.05-2012.07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主持集團公司全面工作
2012.07-2015.03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5.03-2019.08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 關于文國棟
被查
2020年9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青海省副省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報稱,青海省副省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處分
2021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青海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文國棟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采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幫助特定關系人打招呼攬工程,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文國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文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逮捕
2021年1月21日,高檢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文國棟決定逮捕。
消息稱,青海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文國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國棟簡歷
文國棟,男,漢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寧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縣上新莊申南小學、初級中學教師
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縣廣電局辦公室秘書、廣播站記者
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東地委辦公室秘書、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督查員(副縣級)
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 青海省門源縣委書記(2003.04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4.03–2004.07中央黨校縣委書記進修班學習;1999.09–2002.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
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2.08正廳級)
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樹州委書記
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2020.07 青海省副省長,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責任編輯:黃小群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快訊!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被決定逮捕2021-01-21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2.3%背后的中國經濟答卷——從首破百萬億看經2021-01-21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