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周圓)“由‘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調整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負面清單模式,是民航外資準入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實現了‘非禁即入’的制度型開放。”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穎9日說。
日前,為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經國務院批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又稱:110號令)及其6個補充規定正式廢止。
楊穎在當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開放模式和開放水平上,民航領域按照國家統一的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執行。民航保留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民用機場3個領域的外資準入限制,清單以外的領域,主要通過行業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外資一致的非歧視方式管理。
在簡化管理上,110號令中關于企業組織方式、土地使用和處置等相關要求,按照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民航不再做具體規定。簡化110號令中規定的外商投資民航業審批程序,取消民航局“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此外,按照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或者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以及自貿試驗區政策中有比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更優惠的安排,有關主體投資民航業時可執行更優惠的開放安排。
“本次110號令及其補充規定廢止后,我國民航業開放程度在世界航空大國間已屬較高開放水平。”楊穎說。
楊穎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將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做好110號令廢止后的事中事后監管以及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持續完善外商投資民航業政策,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快國內國際融合發展。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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