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白陽、劉碩、顏之宏)打開手機APP,不少網絡平臺提供了從生活消費到金融理財等“一站式”服務,讓我們的日常生活更便利。然而,海量用戶數據掌握在這些平臺手中,是否會帶來個人信息安全風險?
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二審稿,對超大型互聯網平臺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作出規定。
草案二審稿明確,提供基礎性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處理個人信息的平臺內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認為,該條款極具創新性,為保護好超大型互聯網平臺上的個人信息提供了新的監管思路。“超大型平臺是如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對外人來說一直都是個‘謎’。草案的新增條款能讓這些平臺接受社會大眾的獨立監督。”左曉棟說。
此外,針對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不透明及過度收集、使用等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不得通過“脅迫”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目的、方式和范圍,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等。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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