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機構和企業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等名義,以“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老年人資金,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一、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表現形式
1.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以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資。
2.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以長期出租養老床位、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通過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資。
3.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旅游、贈送禮品、會議營銷、養生講座、專家義診等方式欺騙、誘導老年群體,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
4.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通過召開推介會、社區宣傳等方式,誘使老年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抵押房屋以獲得出借資金,再將資金購買其“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等進行非法集資。
二、風險提示
1.高額利息無法兌現。機構或企業承諾的高額利息主要來源于老年人繳納的費用,屬于拆東墻補西墻。多數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系,高額利息僅為欺詐噱頭,一旦資金鏈斷裂,高額利息無法兌付,本金也難以追回。
2.資金安全無法保障。機構或企業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老年人錢財。大量來自社會公眾的資金難以得到有效監管,由發起機構控制,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3.養老需求無法滿足。機構或企業以欺詐、誘騙的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諾高端養老服務或者銷售養老產品,往往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按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請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防止利益受損。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全國老齡辦 公安部
民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
2021年5月17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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