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陳菲、羅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分別公布了新的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73.10元。
新標準適用的是202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自今年5月20日起執行。
國家統計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97379元;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這一數額比去年的346.75元多了26.35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責任編輯:趙睿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預防校園欺凌等內容納入教師校園長培訓2021-05-2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