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7日電 (記者徐雋)為進一步規范量刑和量刑建議工作,深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意見》從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意見》明確了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和常見犯罪的量刑,將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搶劫罪等23種常見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納入規范范圍,同時規范罰金、緩刑的適用。根據《意見》,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意見》明確,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
根據《意見》,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對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意見》要求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毒品再犯情節之一的,增加一定比例的基準刑。
《 人民日報 》( 2021年07月08日 11 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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