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5日電 (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民商事案例。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2020年底,30多家債務總額在百億元以上的企業完成司法重整,扭虧為盈。僅2020年,人民法院通過司法重整盤活資產4708億元,讓532家企業重獲新生。
“破產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必然現象,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則是對企業的保護和挽救。”最高法民二庭庭長林文學介紹,破產法規定的中止執行、停止計息、解除保全等破產保護制度,對申請破產和解、破產重整都適用;在破產保護機制下,有可能一攬子解決企業債務危機,實現債務人、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重慶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全資子公司司法重整案、廣西柳州正菱集團及53家關聯企業合并重整案以及江蘇剛松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就是通過司法重整使企業獲得重生的典型。近年來,最高法先后制定三個有關破產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釋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積極完善破產法律制度。
此外,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過度執行、亂執行,以替代性保障措施、執行和解、集約協調等執行措施,盡可能減小對被執行人權益以及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保全了7800多萬元,但根據實際情況以500多萬元為單位分成14筆“滾動解封”,避免了被保全人因大額資金被保全而陷入僵局;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部分事項先行判決、先行執行,縮短了訴訟周期,減少了司法訴訟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據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2017年以來,人民法院僅以網絡司法拍賣的形式就實現債權1.69萬億元,節約傭金523.54億元,其中民營企業債權占相當大的比例。“在司法審判中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發展機會平等,切實維護好、實現好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劉貴祥說。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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