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馬上就要結束,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嗎?
年休假有幾天?沒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嗎?單位不允許休年休假,勞動者應該怎么辦?圍繞很多讀者關心的休假問題,記者采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只有當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對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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