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5日電(于子茹)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短板弱項,明確了檢察工作思路、方向、舉措和要求。
《意見》明確,依法嚴懲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形成有力法律震懾。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治非法采砂采礦、破壞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灘涂圍墾、亂占草原林地耕地、非法捕撈狩獵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探索建立對嚴重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優先辦理、快速處理、提前介入、引導取證的工作機制。加強與紀委監委的協作配合,認真審查辦理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在黃河安全、水資源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監管過程中的貪污賄賂、瀆職案件。注意發現環境資源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線索,及時移交查處,促進依法履職。
《意見》規定,加強涉黃河流域刑事案件訴訟活動監督,維護法律制度剛性和權威。常態化開展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監督偵查機關及時立案偵查,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加強環境資源案件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有效解決收集固定證據不及時、不合法,偵查質量不高等問題。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事實認定錯誤、定性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防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量刑不當、罰不當罪。
《意見》要求,深入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堅守黃河安瀾底線。加強與沿黃九省(區)河長辦、水利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行動常態化、規范化。將聯合整治范圍從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拓展到其他河湖治理亂象,綜合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作用,保障河道和灘涂綜合提升治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意見》強調,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凈化高質量發展社會生態。嚴厲打擊沿黃地區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犯罪,深挖破壞黃河環境資源問題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著力提高辦案質效。對于履行檢察職能過程中發現的涉及濫用職權、利益交換、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案件線索,依法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堅持打、建、治并舉,圍繞黃河流域涉黑涉惡犯罪易發多發的礦產資源、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商貿市場、非法借貸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和監管漏洞,有針對性地幫助行業主管部門及基層組織研究完善涉黑涉惡犯罪防范對策措施。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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