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2日訊(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記者 潘園園)22日起,我省從前期持續強降水的“水深”轉為“火熱”的晴熱高溫天氣。省人社廳提醒各用人單位注意落實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省人社廳要求各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防暑降溫有關規定,盡可能避開高溫天氣的酷熱時段,科學合理安排一線勞動者工作休息,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沖抵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提醒勞動者加強自我防護,維護自身權益,主動了解所在地區的高溫津貼政策,在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防暑降溫、高溫津貼有關規定時,要敢于積極維權,如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反映等,并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條件的有效證據。我省勞動者可通過舉報投訴窗口、12345平臺等渠道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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