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0日電(記者岳德亮、馬劍)浙江省公安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對涉企行政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和“三書同達”工作規定(試行)》20日起施行。規定提出,要通過對涉企行政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等工作,降低行政案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維護涉案企業的合法權益。
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助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廣信用修復告知書、合規指導建議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三書同達'機制”,對重大、疑難、復雜或明顯存在較大經濟風險的涉企行政執法案件,探索開展經濟影響評估。
規定明確了經濟影響評估范圍。涉企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經濟影響評估:對涉案企業擬作出行政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決定,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對企業擬作出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以及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對企業負責人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對企業擬采取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扣留財物五萬元以上,凍結存款、匯款,封存文件資料等行政強制措施;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財物,采取劃撥存款、匯款等方式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其他可能產生較大經濟風險的情形。但是,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以及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的案件等,不納入經濟影響評估范圍。
據悉,涉企行政案件處罰決定、執行和處罰結果信息公開階段,應當開展經濟影響評估;行政立案、調查等階段,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形開展評估。評估將重點圍繞是否會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后果、是否會影響企業發展或波及社會經濟穩定、是否影響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等七個方面開展評估。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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