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王先生在惠轉寶貝商店購買了“a2”牌嬰幼兒奶粉4罐,共花費1125元。但后來才發現,這些奶粉的外包裝上均為外文標示,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中文提示語、中文配料表等中文標示。8月17日,南海網記者獲悉,王先生將惠轉寶貝商店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商店退還購物價款1125元,并賠償十倍購物價款11250元。
2015年10月12日,海口市民王先生在惠轉寶貝商店共購買“a2”牌嬰幼兒奶粉4罐,其中一階段的1罐,每罐單價285元,二階段的3罐,每罐單價280元,四罐共計花費1125元。經實物核實,涉案嬰幼兒奶粉外包裝均為外文標示,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中文提示語、中文配料表等中文標示。惠轉寶貝商店無法就涉案嬰幼兒奶粉的進貨來源提供材料證明,無法提供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也無法提供入境檢驗檢疫證明和海關通行證明。
原審法院認為:王先生作為消費者,在惠轉寶貝商店經營場所購買商品并支付了相應貨款,王先生、惠轉寶貝商店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惠轉寶貝商店作為涉案食品的銷售商,應保證其銷售的食品必須安全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惠轉寶貝商店應盡的基本義務。惠轉寶貝商店銷售的嬰幼兒奶粉為預包裝食品,均標注有外文標簽,而未標注中文標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標簽標示的要求,應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同時,惠轉寶貝商店所違法銷售的嬰幼兒奶粉不僅無法說明來源、不能提供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更沒有入境檢驗檢疫證明和海關通行證明,因此本案惠轉寶貝商店已構成違法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一審法院判決惠轉寶貝商店退還王先生貨款1125元;惠轉寶貝商店賠償王先生11250元。
宣判后,惠轉寶貝商店不服原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結果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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