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信息的微信聊天記錄
購買個人信息同樣是犯罪
除了作為販賣個人信息的主犯毛某和范某以外,在被抓捕的80余人中的,還有很多人都是個人信息的購買者,他們同樣是房產中介從業人員。
其中小王今年剛20歲,在杭州一家房產中介工作,2016年6月,小王在微信群里看到了毛某發布的廣告信息,好奇之下以700元的價格向毛某購買了信息,打開后發現里面果真有大量的客戶信息。除此之外,從毛某處購買信息后又再次轉賣的人也不在少數。
許多人,都是直到蕭山警方將其抓獲時,才如小王一樣措手不及:原來購買這些信息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包括主犯毛某和范某在內的80余名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均已被蕭山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買賣個人信息應該怎么判
如果這起倒賣個人信息的案件成立,法院會如何判罰呢?
蕭山公安分局警察公共關系科宣傳干事衛文杰表示,涉案的房產中介人員主要來自二手房的中介公司,目前這個案子蕭山網警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涉案的這些中介銷售人員涉及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現在量刑的話,在浙江省范圍內,這類案子還比較少,具體還要看法院判決。
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何陳煜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次的行動,據我們了解,是公安針對倒賣和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這種行為,以公安為主,作出的查處抓捕行動。不過,今年以來杭州公安、房管、市場監管等幾個部門建立了聯動信息共享機制,這次公安抓捕的涉案責任人,有一些涉及到房產中介行業,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了刑事處罰之外,依托房管局的房產經紀服務平臺,這些房產經紀人可能還會面臨終身禁止從業的禁令。
而最高法于今年4月曾宣判一起相似的案件或許可以給我們思考。
福建上杭一位20歲的女孩從網上購買他人信息,而后又在網上轉手賣給下家,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據悉,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以來,上杭法院判處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
法官表示,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許可,不得隨意泄露和買賣;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實,不光是個人信息被倒賣的問題,關于房產中介存在的各種問題在此前已經被輿論反復提及,今天,《人民日報》還專門用將近一個版面來揭露房產中介的亂象,痛批一些房產中介機構目的只為收取中介費,把“騙”當手段,成交前“兩頭騙”,成交后“兩不管”,制造諸多糾紛,擾亂房產市場。
主要原因還是缺少監管,準入門檻太低,不管有無從業資格,只要租個店面就可以開店。對此,亟須健全管理機制,加強“準入、運行、退出”全程監管,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推行從業人員實名服務制度,加強行業信用管理,堅決取締失信者,讓不良中介失去生存空間。
面對這些亂象,住建部等七部委早在今年7月份就曾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拳治理房地產中介市場。
《意見》對包括房產中介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隱瞞房屋抵押情況、收費不規范透明、“一房二賣”等亂象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從房產交易角度來講,如何保護購房者基本信息,同時購房者如何防范被頻繁干擾,營造一個干凈的、不被干擾地購房環境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從公民基本信息保護來講,房產公司、中介公司都有信息保護的義務,但當前對購房者信息保護非常不透明,很難查證。
而從購房者角度來講,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同時,相應的房管部門、中介協會也應做好相應的規范,杭州此次查處也是殺雞儆猴的效應,對后續購房者的信息保護、中介市場的規范都是有積極作用的。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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