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兒童解救后 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親生父母這樣培養孩子,無疑是把他們推進人生的深淵。那么從法律上來講,被“出租”兒童經解救后,其親生父母是否還可以繼續擔任其監護人呢?
吳宜遠談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但是就撤銷后能否繼續擔任其監護人,吳宜遠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從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角度進行分析。如果親生父母不能繼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則法院需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或請求社會福利機構代為進行扶養教育等。“盡管親生父母不繼續擔任監護人,但其撫養義務尚存,相關費用應當繼續支付。”胡功群說。
另外,胡功群提到,我國在監護權撤消后的立法討論中形成如下意見,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情形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總之,孩子的解救需要多元力量的配合。吳宜遠建議,應當依靠專業的政府力量,民政、司法等有關部門進行多方聯動救助孩子。同時,要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嚴懲,對違反犯罪的父母進行懲戒,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鏟除社會毒瘤。另外,還應當依靠社會力量進一步搜集孩子和犯罪分子的相關信息,早日解救孩子。“需要注意的是,在解救孩子之后,不僅需要依靠專業力量對孩子進行教育和心理疏導,也要依靠廣泛的社會力量幫助孩子早日感受到關懷,健康成長。”吳宜遠說。
青浦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潘志峰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小女孩的父母不適宜再作為她的監護人,他們將支持民政部門提起剝奪小女孩父母的監護權之訴,進一步落實監護權轉移工作,為她找到適合的生活和成長環境。
責任編輯:肖舒
- 廈門警方搗毀 “一條龍”盜竊電動車電池團伙2017-11-13
- 小偷留下求愛信:只愛過你一個女人!盜竊又表白是啥原因?2017-09-20
- 小賊入室淡定洗澡喝酒 吩咐女主人:買充電器去2017-09-15
- 兩賊廟里燒香祈求不被抓 下山就被警方逮個正著2017-08-22
- 24省市已有撤銷監護權案例 受侵害兒童心理救助不能缺位2017-08-21
- 重慶一民警開汽車追火車 半小時后抓住盜賊2017-08-14
- 男子回家撞見光著膀子小偷:找地方洗澡順手弄點路費2017-08-05
- 男子大肆盜竊連偷31輛摩托 安溪警方快速破獲2017-08-05
- 武漢一小伙手機被盜 偷別人手機“彌補損失”2017-08-03
- 安徽17歲少年撥打110、119泄憤:“報復”父母離婚2017-08-02
- 最新社會新聞 頻道推薦
-
雙11快遞都收到了么?網曝快遞在小區保安室被2017-11-14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