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女士和她為兒子買來治病的藥
胡某東
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在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東因每碗面1元錢的差價,與面館老板發生口角糾紛,隨后持面館菜刀,將面館老板姚某頭顱砍下。事后了解,砍人嫌犯系四川宣漢人,現年22歲。死者為湖北十堰人,現年42歲,在此經營面館一年左右。
2月19日晚,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趕到胡某東一家人的現居地大竹縣牌坊鄉太平橋,胡某東的母親冉某在家,父親胡某華在西寧打工。面對記者的采訪,冉某掉下了眼淚,真心對死者的家人說聲“對不起”,給他們造成了這么大的傷害。冉某表示,后面將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
事發前一天曾求助母親和堂兄
據胡某東的母親冉某介紹,今年正月初十,胡某東選擇不與父親一起外出打工,而是自己獨自一人外出,到了武漢。2月17日下午三點,胡某東在武漢宏基汽車站出現,穿著拖鞋,流著鼻涕,向在汽車站外的小攤販蔡先生求助,請求蔡先生幫忙給自己的母親和堂兄打電話。
蔡先生在電話中告訴了冉某,她兒子的慘樣。蔡先生回憶稱,胡某東打電話回去主要是想向家里借點錢。蔡先生看到他那個慘樣,正準備給他找點吃的,“結果他一個人又迅速離開了,跑到車站里面去了。”
病史:去年在當地精神病院住院
據有關知情人士透露,胡某東曾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漢縣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一段時間后情況有所好轉,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宣漢縣精神病醫院對胡某東的精神檢查給出的結論是:意識清楚,定向力完整,計算力差,衣著整潔,接觸交談尚差,問話部分切題,易激怒,坐立不安,未引出幻聽癥狀;思維邏輯障礙,情感不協調,自知力缺失,社會功能明顯受損。診斷意見是: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
在宣漢縣精神病醫院治療出院后,胡某東的家人于2016年10月向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提出了精神殘疾申請。宣漢縣殘聯根據宣漢縣精神病醫院給出的精神檢查結論和診斷意見,確定胡某東精神殘疾二級,“一切都是合理合法,按照程序辦的。”
同時,據知情人士介紹,精神殘疾分為四級,一級為最嚴重,二級次嚴重,四級為精神最輕殘疾。但精神殘疾的定級,和刑事案件的相關鑒定還有區別。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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