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對我不錯,但希望人生更完整。”
為了讓自己的人生更加完整,浙江金華義烏市34歲的楊琳女士希望能通過媒體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1983年6月下旬,剛出生不久的楊琳被遺棄在浙江金華義烏縣(1988年撤縣建市)政府大院內,襁褓中有一張年庚、30元錢、一個奶瓶和一包奶粉。
楊琳嬰兒時期照片。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人楊琳提供
在年庚里,楊琳的父母還向未知的養父母發出了美好的約定 ——“可以在孩子長到16歲時于端午(陽)節日在義烏火車站售票門口手捧鮮花者就是親人。如端陽碰不到10月1號可以,相認時以此紙為憑。”
楊琳已經結婚生子,她告訴記者:“當第一次看到這張年庚時我已經26歲了,早已過了信中與親生父母約定的時間。養父母對我不錯,但我希望人生能更完整,知道自己是哪里來的。因此,我想跟親生父母見上一面,讓他們知道我過得很好。”
楊琳親生父母留下的年庚
楊琳告訴記者,從小通過鄰居的口中她就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但幾次嘗試問養父母,他們都不愿意多談,也就沒有再追問了。直到24歲那年,奶奶臨終前告訴她被領養的整個經過。
楊琳個人資料
楊琳轉述了自己被收養的過程,1983年6月23日上午7時許,她姨夫到義烏縣政府大院內的衛生局上班,路過民政局門口時,發現一個竹籃子里放著一名剛出生不久的女嬰,襁褓中有一張手寫的年庚紙、30元錢、一個奶瓶和一包奶粉。她就是楊琳。他見孩子可愛,就將她帶回了她奶奶家。當時楊琳的養父母已40多歲,有一個10歲的兒子,后來他們決定領養楊琳。她姨夫將楊琳抱回家的第二天,有一個中年人一連幾天都在向政府里的人打聽有沒有看到過一個小孩,誰把孩子撿走了。姨夫怕被人知道小孩是他抱走的,就把那人嚇跑了。
“當我知道有這份年庚存在后,經常偷偷在家里找,一度懷疑養父母是否已經將它丟棄了。最終,我在養父母的結婚證里找到已經泛黃的年庚。當我看到上面的字時,我哭了好幾個小時。我曾經對親生父母有怨恨,但看了信后我卻恨不起來,或許他們真是情非得已才這么做的。 ”楊琳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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