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小區居民都可以到花園玩
“有人說我建池塘蓄好多水,你來摸摸看有多深?”吳先生說著把胳膊伸到水池里,水沒到肘部,“你看,這水也就20多厘米深,水面又這么小,哪里有好幾噸水?”
吳先生說,建水池時已經做了兩層防水措施,不會有水滲到樓下。
至于在平臺上飼養家禽,吳先生解釋說,自己是中國信鴿協會會員,并拿出了鄭州市信鴿協會頒發的養鴿證,“那只鵝是老鄉送的,我們不會宰,就擱屋頂了,至于那幾只雞,也不會影響大家。”
當被問到“改造平臺會不會占用了公共空間”時,吳先生說,這棟樓本是老墳崗村民回遷房,樓上樓下都是老街坊,“誰想來串串門當然可以。”
規劃部門
平臺上種花草,不屬于違建
平臺是否屬業主共有?水池等是否屬違建?小區物業方—鄭州商易物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認為,裙樓樓頂屬于公共空間,包含在公攤面積內,“根據相關的物業管理法規、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占用公共空間。”
他說,在1號樓和2號樓之間裙樓樓頂都有平臺,可以作為一個安全通道。除此之外,他稱,物業還收到了一些小區居民的投訴。“池子里有四五十噸水,怕把樓壓塌了。”為此,物業曾多次與業主交涉,但因沒有執法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物業曾多次找到所在社區和辦事處,“也處理不了。”
對此,曾到過“空中花園”了解情況的鄭州市城鄉規劃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平臺上種的草、種的花,怎么可能是違法建筑?”
律師
沒經過審批的建筑都屬違建
對于匯港新城出現的“空中花園”,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所謂的“空中花園”屬違建無疑。
他稱,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只要這個建筑未經規劃部門審批,就是違法建筑。對此,行政執法部門和規劃部門都可以進行查處。
他說,物業公司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對小區有管理權,可以通知業主拆除。如果業主拒不拆除,小區業主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拆除,停止侵權。
法官:樓頂是公共空間,私自搭建不合法
本案主審法官向楊女士解釋,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屋頂屬于公用部位,即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全體業主對此屋頂擁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鑒于屋頂具有發生火警和其他危急事件時的逃生功能, 又為趙女士住宅內生活空間的直接覆蓋,因此,應當保持屋頂平時的安全、安靜狀態。
聽了法官反復解釋后,楊女士最終同意拆除花園。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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