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 代睿
“葡萄無籽是因為打了避孕藥”、“復古服裝來自停尸房”……越來越多的謠言從線上流轉到線下,甚至有些謠言一傳多年,受謠言傷害的品牌和行業卻不分線上線下。日前,“新媒體環境下企業名譽權保護研討會”在法制日報舉行,眾多法學專家、律師、企業代表展開討論。
“新媒體侵權就好像黑暗中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等你反應過來,人早就跑遠了,反擊都不知道找誰。”針對“謠言動動嘴,辟謠跑斷腿”的尷尬現狀,來自可口可樂、瑪氏、AHC等食品、美妝行業的與會者呼吁成立“辟謠聯盟”。
封面新聞記者獲悉,日前,一項針對天貓淘寶商家的問卷調查顯示,近三成受謠言傷害的商家集中在食品生鮮、美妝母嬰等行業。有64%的商家曾遭受謠言,對品牌或店鋪造成的經濟損失,從幾百到上千萬元不等。
曾協助多個天貓品牌旗艦店維權的阿里巴巴法務王瓊飛指出,“周期長、認定難、賠償低、執行難”,已成眾多品牌和行業面臨的共同困境。
網絡謠言對品牌的影響由來已久。從事生鮮銷售的佳沃鑫榮懋華北區電商事業部代表經常清回憶,早在2008年網上就傳言“柑橘生蛆”,造成四川等地果農巨大損失。近來“櫻桃核仁含氰化物”、“西瓜注射紅藥水”等謠言也層出不窮。
在他看來,針對生鮮水果的謠言,有些看似基于一定事實基礎,但對影響做了無限制擴大。即使被證明是謠言,消費者也寧可信其有。針對食品、生鮮的謠言傷害打擊的不是一個點,而是一個產業。
“我們受益于新媒體帶來的品牌紅利,但新媒體謠言卻是雙刃劍的另一面”。通過天貓國際進入中國的韓國美妝品牌AHC中國區CEO Tanya QI表示,去年“雙11”該品牌獲得面膜品類冠軍,但可能由于官方旗艦店的蓬勃發展,侵害了某些人的利益,有人通過自媒體、微信、微博等途徑迅速擴散了一則“官方旗艦店未經品牌授權”的謠言,導致銷售額銳減四成。
前述針對網店商家的調查顯示,在應對謠言攻擊時,近半商家選擇“不作回應,怕越描越黑,讓謠言風波隨時間平息”,也有不少會訴諸法律,但“舉證維權難度大”。即使訴訟,品牌損失千萬,造謠者的賠償額通常不超過10萬元。
2016年12月6日,微信公眾號“東京新青年”因發布《POLA天貓旗艦店竟不是POLA開的》,而被天貓起訴索賠千萬。經過漫長法律流程和交涉,直到3月13日,該微信公眾號運營者才正式道歉。
“謠言對品牌的傷害,并沒有因道歉而消除。”美妝品牌POLA中國區負責人表示,“造謠動動嘴、辟謠跑斷腿”形象描述出造謠者的不負責任和商家的無奈。“永遠不會忘記謠言散播那晚,我們不停向客人解釋。”
在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惠翔看來,新媒體侵權有三個特點,一是成本低,二是傳播速度快,三是熱點轉移快。
對此,某飲料行業巨頭倡議,打擊謠言必須提高違法成本,強化社交媒體平臺的企業責任, 同時組建辟謠聯盟,建立監測、舉報、舉證、辟謠、查處機制。
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姚輝認為,在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框架下,法院判定企業名譽權是否受侵犯時,多偏向于采取較高的證明標準。從而大多數訴訟,被侵權企業得到的賠償與損失難以匹配。
“有理由期待技術上更周延、操作性更強,理念上更凸顯保護社會利益的司法解釋的頒行。”姚輝表示,于實體法層面,認定自媒體侵權構成要件時,對諸如新型的歪曲事實、標題黨、惡意評論等情形,理應以列舉式或通過兜底條款形式納入侵權情形;對侵權人主觀惡性大、影響惡劣且造成企業難以挽回損失之案件,可對惡意侵權人苛以懲罰性賠償,以達填補企業損失、懲罰惡意侵權媒體、預防惡性侵權再次發生。在程序法層面,姚輝建議,適度降低受害企業的證明責任。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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