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買輛二手車,修理時才發現,里程表被“動過手腳”,儀表顯示8萬公里實際已跑了近20萬公里,維權時才發現合同里寫明賣家對車輛公里數“不確保”,只能吃啞巴虧。實際上,買二手車被“設計”過的買家不在少數,商家改表已是人盡皆知的潛規則。北京晨報記者暗訪發現,改表只需一兩百元、三五分鐘。律師指出,盡管“不確保”的字樣免除了商家的詐騙嫌疑,但改表車輛用于盈利已觸犯《計量法》,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撤銷合同。
個人案例
自認是個老江湖 這次卻栽了
年過五旬的李先生社會經驗豐富,辦事兒向來細心縝密,但最近他卻“跌了一大跟頭”,“我見著周邊想買車的人就勸他們,千萬別考慮二手車,這里水太深了。”
此前,李先生也是二手車的信賴者,2016年12月他想把舊車報廢買一輛新車。大品牌進口車太貴,普通私家車自己又看不上,到二手車市轉了一圈兒他發現,這里的車性價比很高。
“沒開幾年的車,一下就便宜了好幾萬,很實惠。”李先生很快在花鄉的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看中一輛寶馬X3系越野車,在對車況進行了檢查和討價還價后,他最終以20.5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輛車。
今年3月8日,車輛發生一點小事故,李先生去寶馬4S店保養時被告知,車輛行駛了19.2萬公里。
“不對啊,買車時里程表上顯示的是8.1萬公里,短短三個月,我連北京都沒出過,怎么就跑了10萬公里呢?”一頭霧水的他再讓4S店仔細一查,發現這輛車在去年11月9日,也就是出售前最后一次保養時,記錄已經顯示跑了18.7萬公里,與二手車店所說的公里數相差10萬公里之多。
“之所以愿意花20.5萬買這輛車,就是感覺它比較新。要早知道都跑了快20萬公里,我肯定不會出手了。”李先生覺得,一輛跑了將近20萬公里的汽車發動機、剎車盤以及底盤輪胎等磨損程度與8萬公里的車截然不同,不僅今后保養所需費用增加,車輛的安全性能也降低了。
本是買車被騙 不料合同藏貓膩
李先生感覺上當了,不僅因為多花了錢,更重要的是心里特別不痛快。他說,剛發現這事兒那晚氣得都沒睡著覺。本以為買回了心愛的車,卻沒料到被人動了手腳。萬幸的是,上一個車主一直在4S店做保養,留下了完整的記錄,讓他掌握了證據。
而且,李先生在選購車時從銷售手中看到二手車商購車發票,“我多留了個心眼,拍了照片。上面寫著,原車主把這輛車賣給二手車商的價格是14.5萬元。”
帶著這些證據,李先生找到車商,對方卻一口咬定里程表上的公里數并不是他們改的,并稱對此不知情。無奈之下,李先生向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舉報,但因其購車合同中明確寫著賣家對車輛的里程數“不確保”,因此,作為管理方的交易市場也只能給雙方調解,無法強制要求賣家解除合同退還車輛或賠款。
記者從李先生出示的合同中看到,對于車輛里程數,甲方也就是二手車出售方并不確保未對此進行過任何蓄意改動。此外,在合同的“爭議解決”一項中,也明確寫著,“車輛已行駛公里數以汽車品牌廠家正規授權的4S店保養記錄為準”。
車商欲拿錢解決 勸車主別較真兒
3月30日,北京晨報記者跟著李先生來到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找到他買車的博興世通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稱愿意給5000元“了事兒”,并表示,“也是看在老鄉情分上,為了叫你心里舒坦點兒,實際上我們根本不用給你錢,這不合同上清清楚楚寫著‘不確保’嘛,就是后面發現里程數不對,也別找我們,因為我們賣車時就沒承諾你里程表一定對啊。”
此外,這位負責人在安慰李先生時還說,“這車是2010年的,開了6年才8萬多公里?你買車時就應該考慮到這不正常,車沒毛病就行,多少公里也無所謂,別那么較真兒。”
“哪怕只改了三五萬,我也認了,可沒想到一下抹去了十萬公里,這是不是太過分了?”李先生氣不打一處來。
但這位負責人說,“也不瞞您說,買二手車就是這樣,別指望和新車似的。就這個院子里,99%的車公里數都改過,(改)10萬公里算什么呀,30萬的也有呢。”
“既然買二手車,對里程數對不上就得有個心理準備”,另外一位二手車經銷商也說,“改表這事兒又不難,你知道改了又能怎樣,根本查不到誰干的。”
市場管理方介入 愿為雙方調解
后來,記者又和李先生來到交易市場接待中心,市場管理部負責人孫女士給出類似說法,“商家這樣的做法并不違規,因為合同中確實寫著‘不確保’。既然這樣,買家后期發現公里數與實際不符,也無法追究商家的責任,商家不存在欺詐行為。”
她舉例說,在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不少店鋪給消費者承諾提供“4保車”,其中就包含了對公里數的確保,這也都是明文寫入購車合同的內容,“如果這些商家賣給您的車后來出現里程數不一致,那肯定就給您退全款。但這些‘不確保’的商家,什么情況都有可能發生,確實不能保證。”
此外,孫女士還表示,作為市場監管方,他們一直在指導商戶誠信經營,但商戶到底要不要給消費者確保公里數,還得他們自己決定。對于李先生的遭遇,孫女士也轉述了博興世通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想出5000元賠償的意愿。
而李先生則認為,購車前車身的廣告、銷售人員的介紹,都咬定這車只跑了8.1萬公里,這個里程數是他決定購車的重要因素,結果現在卻打算給5000元了事兒,“太兒戲”。
他提出要以這輛車的收購價購買,也就是讓車商退還從他身上賺取的6萬元利潤,“當然了我也可以做讓步,畢竟自己開了三個多月。”
昨天上午,李先生接到舊車市場投訴處理工作人員電話,問他是否能夠接受退還一萬元的調解結果,如果可以,市場再和二手經銷商協商。李先生表示不同意,此事還在進一步協商中。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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