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
聘用合同中限制女職工結婚、
生育或縮減產假;
女職工要有“痛經(jīng)假”;
產假結束后還能有30天的獎勵假……
這些對于女職工的福利,
在今年6月1日起就能享受到了。
為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臺了新修訂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女職工能得到怎么樣的保護?
關鍵詞: 招聘
用人單位不能因女職工要生育
而進行差別化招聘
記者在采訪中,聽到女性最大的抱怨就是自己在應聘時,人力資源部的主管總是會問:“你結婚了嗎?你有孩子了嗎?你還打算要二胎嗎?”今年剛結婚,還未生育的金女士說,當用人單位問到這些問題時,她不知道如何回答,“因為我怕實話實說,人家不錄取我,要是撒謊,一旦錄取肯定會被識破。”
對于這一點,《辦法》重點強調了: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就業(yè)權利,在勞動報酬方面,用人單位要實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用人單位在招錄人員、安排崗位或裁減人員時,不得歧視婦女。
另外,《辦法》還規(guī)定: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限制生育或者縮減產假等損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內容。與此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限制其晉級、予以辭退、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之前接過好幾個案子,都是女職工在生育完后,職位被調動了,并降低了其工資,甚至被勸退。”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會佳告訴記者,現(xiàn)在有了新的規(guī)定,女性職工的維權將會越來越有法可依,并且女性職工能受到更多的保護。
責任編輯:肖舒
特別聲明:本網(wǎng)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lián)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浙江多地包機免費接工人返崗怎么回事?浙江為什么包機免費接工人返崗2020-02-19
- 浙江首例患者因摔斷肋骨確診怎么回事?患者因摔斷肋骨確診詳細經(jīng)過2020-02-18
- 浙江400名白衣戰(zhàn)士馳援武漢怎么回事?浙江為何派400名白衣戰(zhàn)士馳援武漢2020-02-14
- 最新社會新聞 頻道推薦
-
轉發(fā)周知!疫情防控期間 這些行為都是詐騙2020-02-2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