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對被告人趙少麟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騙購外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伙同趙晉請托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并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采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于騙購外匯并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余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少麟的行為分別構成單位行賄罪和騙購外匯罪,依法應實行并罰。鑒于趙少麟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單位行賄犯罪事實;在騙購外匯共同犯罪中系從犯;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涉案款物;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單位行賄罪從輕處罰;對騙購外匯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央視記者奚丹霓 官志偉)
趙少麟簡歷
趙少麟,男,漢族,1946年10月生,山西原平人,1973 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5年8月參加工作,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原子工程系無線電測量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
人物履歷
1965.08—1970.09,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原子工程系無線電測量專業學習。
1970.09—1976.04,南京大橋機器廠工人、廠技術科技術員。
1976.04—1980.06,南京大橋機器廠技術科黨支部副書記、四車間黨支部書記(其間:1979.08—1980.06省委黨校學習)。
1980.06—1982.08,南京大橋機器廠黨委副書記。
1982.08—1984.03,共青團江蘇省南京市委書記。
1984.03—1986.04,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委書記。
1986.04—1989.08,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1989.08—1992.09,江蘇省南京市委副書記。
1992.09—1993.03,江蘇省淮陰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3.03—1994.09,江蘇省淮陰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4.09—1995.05,江蘇省淮陰市委書記、市長。
1995.09—1996.01,江蘇省淮陰市委書記。
1996.01—1997.11,江蘇省淮陰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7.11—1998.06,江蘇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1998.06—2000.03,江蘇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0.03—2003.04,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3.04—2006.11,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
2006.12—今,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第一副理事長。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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