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歡到庭(圖片來源:山東高院微博)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山東高院微博)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山東高院微博)
今天上午,輿論高度關注的山東聊城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辱母殺人案始末回顧
2016年4月14日,山東冠縣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被眾多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同時受到侮辱,于歡用水果刀將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于歡陳述上訴理由
正在進行的庭審中,于歡陳述上訴理由:“一審時并沒有認定家中借款是借吳學占的,并不是趙榮榮的,我們口頭約定10%,但他們是屬于放高利貸行為。一審時并沒有對民警不作為進行認定。吳學占等涉黑的問題一審也沒有審查。”
據介紹,二審合議庭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吳靖、審判員劉振會、王文興組成,吳靖擔任審判長,書記員姚穎博、張坤擔任法庭記錄。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郭琳、扈小剛、李文杰出庭履行職務。
責任編輯:林晗枝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于歡案二審宣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五年2017-06-23
- 山東高院: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將于23日公開宣判2017-06-20
- 于歡案二審結果如何?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于歡行為性質的?2017-05-31
- 最新社會新聞 頻道推薦
-
轉發周知!疫情防控期間 這些行為都是詐騙2020-02-2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