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之間難免因為一些事情發生爭吵,然而宿遷市泗洪縣有一對鄰居,因為瑣事爭吵后,其中一方付某竟被氣得腦出血,不省人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當地法院審理后認為,付某被氣得住院,與鄰居周某之間的爭吵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判決周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
付某和周某是宿遷市泗洪縣某小區的鄰居。2016年6月19日早晨5時許,兩家人因為鄰里通行問題產生矛盾,大吵一架,被勸開后,兩人各自回家。但付某回家后,余怒未消,沒多久就不省人事,被家人送往當地醫院接受治療,并于當天早晨7點30分接受手術,共花去醫療費61117.49元。
經醫院診斷,付某右側顳葉-基底節區血腫,高血壓病III級(極高危組),醫生實行顱內血腫清除術+去骨瓣減壓術。
雖然手術比較成功,但出院后,付某認為自己這次住院,完全就是被周某氣的,導致情緒激動才腦出血的,因此向泗洪縣法院起訴,要求周某賠償自己所有的醫療費。對此,周某覺得很冤枉。“俺倆純粹就是言語上的爭吵,我不僅沒打他,就連肢體接觸都沒有。”周某認為,付某本來就有高血壓病史,故其腦出血與自己無關,自己十分委屈。
泗洪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付某住院治療是因高血壓發作導致,其血壓的升高經醫院診斷為情緒激動所致,而原告情緒激動相距與被告因鄰里通行糾紛相爭吵的時間較短,原告的情緒激動與之前的爭吵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系,故周某對于付某因高血壓住院而產生的費用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考慮付某住院接受治療雖然與這次爭吵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但主要原因還是其自身的高血壓發作所致,故酌定付某因高血壓住院治療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被告承擔20%為宜。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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