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心里很慌,才會沖動打人
21日晚10點50分,錦江區公安分局雙桂路派出所接到報警,馬上派出了就近的巡邏隊趕赴現場。雙桂路派出所副所長梁一回憶,民警抵達現場時,雙方都較為平靜,護士右臉有傷痕,稱被患者家屬咬傷,而患者家屬則說,是護士自己不小心掛傷的。雙方各執一詞。
由于病房內沒有監控,民警向當時在現場的護工、病房旁邊的病友等第三方詢問后,基本還原了事件:因為老人輸液時滴壺冒泡泡(有空氣),兒子就與護士發生了爭吵,隨后兒子打人,咬傷護士。
第二天早上,民警再次詢問打人者時,對方的態度有所好轉,承認因沒控制住情緒,打了護士,因家里事情比較多,心里很慌,才會沖動打人。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打人者已被行政拘留7日,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看法
醫院:希望醫患雙方和諧配合、相互理解
針對此事,24日下午,成都市傳染病醫院副院長田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醫院一貫希望醫患雙方和諧配合、相互理解,一旦發生醫患矛盾,或者患者有投訴,通常都會從自身找原因,對員工進行嚴格的要求和管理。然而對于打人之事,醫院會堅決保護員工的正當權益。他說,“在打人事件發生后,醫院院長、醫務人員第一時間看望了受傷職工。醫院將全力支持職工起訴打人者,捍衛自己的尊嚴,維護自己的權益。”
警方:擾亂醫療秩序,或面臨違法
“我們了解到,病人在三四天住院時間里,時不時就刁難醫務人員”,錦江區公安分局雙桂路派出所梁一認為,醫院有自己的醫療秩序,如果患者擾亂了這種醫療秩序,醫務人員有權去投訴要求醫院處理。“如果患者謾罵、侮辱或采取暴力的方式對醫務人員,而醫務人員的操作是合規合法的,那么患者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梁一透露,根據調查了解,在此事件中護士的行為是合規合法的,“針對患者所說的輸液滴壺冒泡泡的事,我們咨詢了相關醫生,如果患者把手移動一下,可能就沒有泡泡,而且,輸入身體的液體也不會有空氣,所以不會對病人治療或健康造成影響。”
律師:患者家屬毆打護士,得不償失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范云云律師指出,目前,醫鬧已經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等行為也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予以懲處。
“患者家屬毆打護士的行為,侵害了護士的健康權,給護士造成了人身損害,護士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要求家屬承擔賠償責任。”范云云律師表示,若患者家屬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被毆打的護士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他認為,患者家屬毆打護士,在一定程度上也擾亂了醫院的秩序,將面臨民事賠償。一旦認定為犯罪,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新聞鏈接
國家衛計委:嚴懲傷醫行為
7月11日,國家衛計委網站公布了《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文件要求:嚴密防控、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安排保衛人員陪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等等。官方亮出了一系列嚴懲傷醫、醫鬧行為的“組合拳”。
有專家表示,對于涉醫違法犯罪,這份《意見》的重點已經從既往的“打擊”前移到了“防控”環節,這說明以往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行動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取得成效的同時,重點前移到防控,進一步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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