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潘女士和繼母徐老太太協商,用2萬元買下了繼母占有的房產份額,徐老太太亦到公證處立下遺囑。讓潘女士沒想到的是,多年之后,繼母竟私下到公證處撤銷遺囑并將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要回自己的房產份額。
海珠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徐老太太和潘女士簽訂的書面材料,應視為徐老太太同意在收到潘女士支付的2萬元工齡補償款后即放棄就該房屋享有的權利,徐老太太現在以其撤銷遺囑繼承公證為由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歸其所有以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分割析產、過戶手續,依據不足,最終判決駁回徐老太太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徐老太太以一審判決定性錯誤等為由提起上訴。記者近日從海珠區法院獲悉,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從雙方簽訂的書面材料可表明,雙方就徐老太太獲得2萬元工齡補償款同時以設立公證遺囑方式向潘女士轉移涉案房屋所有權達成一致意見,徐老太太上訴的請求及理由均不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手房買賣流程有哪些
一、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都歸買方支付;
二、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價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三、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后,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深圳市統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五、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一般是原貸款銀行,如果換其他銀行會多出一些費用),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一大堆,都沒看清楚,只是忙著簽名),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
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后,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三樓(金湖文化廣場,位于銀行汽車站和南方藥廠之間)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
八、買方同擔保公司到領證窗口簽署回執繳費領取房產證(記得多復印一些,再見到它時要等全部貸款還清之后啦),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產證同按揭銀行在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5]心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后,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后的貸款給賣方,約10個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注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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