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喝酒免責承諾書”真的有用嗎?律師權威解答來了?。?/p>
最近,一張簽滿名字的聚餐免責承諾書在網上熱傳。
上面寫到“本人自愿參加此次同學聚餐酒宴,承諾飲酒適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現意外,與本次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無任何關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擔,本人及家屬不得追究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的任何責任”。?
這是過年期間,青海20多名老同學聚餐時,在飯前簽訂的“飲酒免責承諾書”。 其實,類似的“免責聲明”并不少見。這也是一張承諾書,上面同樣寫到,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擔。對于這樣的免責聲明,有些人覺得是為了避免自己攤上事兒。由于酒后出事,同飲者擔責的事情曾多次發生。我們的微信公眾平臺也多次發表類似的文章。
剛出事,又一小伙丟了命,同桌9人要賠61萬!喝酒還敢這樣嗎?
別再勸酒了!男子飲酒過度身亡,酒友被判賠幾十萬元!
或許是有了這樣的前車之鑒,
才有人想到在喝酒前,
先簽一個免責聲明。
有人戲稱這樣的承諾書是“生死狀”,
但簽了它就可以毫無顧慮的喝酒了嗎?
難道簽了一張“酒前協議”,
出了意外,就真的能免責嗎?
新聞夜航的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律師。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晶:
對于這樣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條款,《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其中涉及到相應的參與者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者是其他財產損失,如果是擬定條款一方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對于這種條款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對于這種情況,簽訂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因此,即使事先簽訂了免責承諾書,萬一真有人喝出事了,共同飲酒人出現過錯的,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實,喝酒本無害,正所謂“無酒不歡”。但喝酒時一定要掌握好度,小飲怡情,大飲可就傷身了。對自己對別人都要負責,勸酒更是要不得。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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