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協管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豐登南路萬達四輪定位輪胎店門前人行道有違法停車現象,在勸導該車駛離時,與店員發生沖突,多人受傷。
華商記者從蓮湖警方了解到,參與沖突的1人已被行政拘留,另有5人因在沖突中受傷有待進一步處理。
桃園路街辦再度解釋稱,學習外地城市管理經驗,試點聘用第三方保安公司協助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試點時間短,協管隊員缺乏工作經驗,工作方法簡單、勸導不規范,發生沖突。
警方行政拘留1人
另5名傷者治療后或也被拘留
昨日,華商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桃園路派出所了解到,事發后,民警將參與沖突的雙方人員帶回所里。經審查,雙方有互毆動作,其中6人受傷。當晚,因涉嫌打架斗毆,城管協管隊員林某被行政拘留。
“另外幾人身上有傷,需要治療后再做進一步處理。”該所所長丁小飛表示,除林某外,還有2名城管協管,3名汽修店工人參與沖突,等幾人傷情穩定后,這5人也或將面臨拘留處罰。
丁小飛說,經查,涉事安保公司為桃園路城管中隊服務外包企業,雙方系勞務關系,該公司資質完備。
街辦學外地經驗
試點聘第三方公司協助城市管理
4月6日晚,桃園路街辦曾召集各方當事人開會調查整個事件,經調查通報稱,沖突系城管協管隊員在勸導當事汽修店門外人行道違停車輛時與店方員工發生爭執,進而發生沖突。然而,就一些細節問題卻未進一步答復。
昨日,多家媒體記者再次來到街辦,但街辦在開會。到了下午,街辦先是確定一名副主任接受記者采訪,后又臨時換人,由街辦黨工委副書記王元出面念了一份材料,其內容大部分6日晚已通報過。
材料中提到,事發汽修店長期占道洗車修車,執法中隊于2017年10月2次行政處罰,執法中隊于4月份4次到現場進行口頭勸導和教育。2018年2月,街辦學習徐州、深圳等地城市管理經驗,試點聘用第三方保安公司協助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由于試點時間短,協管隊員缺乏工作經驗,造成了此次第三方外包服務公司協管人員在勸離車輛違停時,工作方法簡單、勸導不規范,發生沖突糾紛。對此,必須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加以改進,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昨晚,桃園路街辦主任楊建華說,桃園路街辦轄區常住和流動人口20萬左右,卻只有十幾名城管隊員,管理工作繁雜,人員嚴重不足,于是學習外地經驗購買服務。而當事保安公司兩周前才開始參與桃園路街辦城市管理工作,主要作用是壯聲勢、勸阻勸離、輔助性教育,目前雙方尚未簽訂合約。
該街辦黨工委書記劉宏武稱,將審視與對方的合作關系,建議合作公司處理當事安保人員,并進一步規范合作保安公司行為。
汽修店屢教不改?
當事城管協管員提供多次糾違未果證據
昨日,事發汽修店經理胡書美表示,6日晚,當事保安公司曾派員到店里向她道歉,但她并沒有接受。
在汽修店提供的監控視頻中,依維柯停至店門口后,車上多人下車,最后一名是身著城管制服的城管隊員。
昨晚,華商報記者見到這名城管協管員任某,他向記者提供了多張近日拍攝于汽修店門口的照片。照片顯示,該店外曾有多輛汽車停在店外接受服務,有車輛輪子被卸掉正處于維修之中,圖片中可見有城管工作人員或身穿安保公司制服男子在現場,似乎在勸導店方非法占道行為。
“他們多次占道屢勸不改,還對我們的協管進行辱罵。”任某說,6日上午事發時,他雖在現場,但在接聽一個電話,只知道雙方起了爭執,但到底是哪一方先動手,他也沒看到,“有執法記錄儀,但當天有問題,沒開。”
昨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到當事和諧保安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沖突中他們多人受傷,其中一名武姓隊員手部開放性創傷,受傷嚴重。而對于和桃園路街辦的合作方式及報酬問題,這名工作人員稱不便介紹。
公安蓮湖分局調查取證
對事件涉及人員依法做出處理
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政府辦公廳了解到,桃園路街辦城管協管人員與汽修店店員沖突事件已引發各級政府部門重視。
事發后,公安蓮湖分局第一時間介入。西安市蓮湖區委書記和文全7日上午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并在街道辦召開專題會議安排輿情及處置問題。
4月7日,西安市委常委聶仲秋批示并責成分管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召集市政府新聞辦、蓮湖區政府分管領導、蓮湖區城管局、公安蓮湖分局、桃園街辦負責同志,專題研究問題處置情況,安排部署具體工作。
當日的專題研討會上,分管秘書長傳達了聶仲秋關于積極妥善處置該沖突的指示精神,與會人員圍繞輿情引導、問題處置、規范執法等事項進行了充分討論。
會議要求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后續處置工作,采取措施,做好處置工作。經研究,會議要求,由桃園街辦會后迅速做出正面回應,做好與媒體的聯系溝通工作,引導群眾客觀公正看待發生的問題;由市城管局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監管、市容環衛外包服務做出規范;對于可能引發問題的重點地段和人群,進一步完善預案,有針對性采取防范應對措施;由公安蓮湖分局負責,對該事件涉及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律師說法
安保人員行使執法權是不合法的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目前,多地引進“城管外包”業務,雖備受爭議,但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城管外包”的初衷是協管人員在城管的帶領下從事城市管理工作。而在現實執法中,權責不一、權力濫用等問題層出不窮。
趙良善認為,我國行政法明確規定,無國家職能部門執法主體的人和單位不能行使執法權,而服務外包當中往往無法掌握服務和執法的界限。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余偉安律師分析,這里面牽扯兩個概念,一個政府職能部門的服務職能,一個是執法權的概念。從服務的角度來講,國家2015年元月1日生效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政府可以將部分由政府職能部門行使的服務功能外包。但職能部門的執法權則只能由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來行使,而不能外包給不具備執法資格的社會團體、企業去行使。
余偉安表示,從整體事件來講,安保公司工作人員與汽修廠工人發生肢體沖突,已經超越服務的界限,實際上在行使執法權,這是不合法的。
“政府購買服務將服務外包是合法的,但政府職能部門將執法權外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余偉安說,城管在讓安保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事實上放任對方行使了執法權,或者是安保公司自行越權行使了執法權,但不管怎樣都是城管部門在服務外包過程中,在管理和監管上做的不到位。“也就是說以服務外包之名,行了執法權外包之實。”余偉安說,城管部門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對安保公司服務和執法的界限不明,造成了安保公司事實上行使了執法權,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余偉安說,就城管的職能方面講,將其服務功能外包,很難清晰區分執法與服務,很容易造成越俎代庖,在實際工作中違法行使執法權,“所以我個人認為城管這塊兒服務外包應當十分謹慎,即便真的外包了,應當嚴格選用服務公司,嚴格監管,預防執法權冒用,否則將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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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鄭州曾推“城管外包”因問題多被取消
據了解,城管協管員最早在深圳出現是2007年。當時為了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培育民營企業當“城市保姆”,購買社會服務。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快出現了問題。2012年8月,公開的媒體報道中稱,由于部分協管員涉黑欺行霸市,深圳取消“城管外包”。
2009年10月,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辦事處推行“城管外包”新政,結果引發多起惡性沖突。“城管外包新政”也于2010年底折戟。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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