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請假10天被扣兩萬多元 ,深圳一醫生投訴醫院“亂扣錢”)
請事假?
這件事對很多深圳人來說
可能很糾結
單位:這很影響工作啊
個人:這很不好意思啊
但總有些事情不得不請假
可是這位深圳的吳醫生沒想到
自己因為家中有急事請了10天的事假
回來以后不但整月工資沒了
連年終獎都受到了影響
投 訴
請事假十天
被醫院扣款高達兩萬多元
▲吳先生提供的請假截圖
在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上梅林社康中心上班的吳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因家中有急事,去年9月23日到10月2日期間向醫院進行請假,然而在查詢工資時發現,九月份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被全部扣除。
▲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2600元的基本工資全部被扣
▲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僅發出了440元的績效工資
據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醫院扣除了他當月2600元的基本工資,其當月績效工資也只有440元。“對比其他月份,績效工資都有六七千,九月份我請假了十天,只發了440元。”吳先生說。
而你以為這結束了嗎?
吳先生表示,因為請假十天的事情,醫院還扣除了他一個月的年終獎,其統計,醫院因為這次事假,共扣除了他兩萬多元錢。
吳先生透露,曾因此事到醫院辦公室進行投訴,但被告知就是合理扣款,“如果不服從就自己辭工。”目前,吳先生要求醫院退還被非法扣款的工資。
那醫院為什么說是合理扣款
醫院方面到底咋解釋呢?
醫 院
按員工獎懲條例合理扣款
上梅林社康中心主任李先生表示,去年九月份吳先生確因事假向社康請假十天,但是對于他被扣除整月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事情,應咨詢社康中心所屬的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
4月12日,南都記者來到位于上梅林的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醫院辦公室主任劉先生表示,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的員工獎懲條例等相關制度寫明,一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扣除。
劉先生稱,職工代表大會已經通過這份員工獎懲條例了。
劉先生:
吳先生請了十天假,所以他當月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就是沒有的,年終獎的扣除也是依照請假天數來決定,這個扣款是合理的。
“吳先生請了十天假,所以他當月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就是沒有的,年終獎的扣除也是依照請假天數來決定,這個扣款是合理的。”
既然白紙黑字寫明了
總不會再有啥問題了吧?
錯!律師建議要維權!
律 師
醫院該做法違反勞動法規
而梅林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員工請事假按法規規定,企業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間的工資,但醫院將吳先生當月的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都扣除是不合理的,如果吳先生不服,可對此提請勞動仲裁。
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的陳偉律師表示,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該名員工請事假10天,醫院可以依法扣除請事假期間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但是醫院扣除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有不妥之處。
陳律師表示,醫院《員工獎懲條例》中關于“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扣除”的做法,亦存不合理之處,如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認定該規定存在不合理性,醫院則可能面臨克扣員工工資的風險。
在此也提醒廣大用人單位
一定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
并做好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工作
此處有科普——
下列情況下
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
這下你知道了嗎?
制定規定不能只有企業說了算!
企業制定規定是否合法
首先有一個前提
那就是規章制度應當具有
程序的合法性
內容的合理性
以后再遇到職場奇規
千萬不要“聽之任之”啦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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