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游客偷摘楊梅墜亡,景區被判賠4萬5,網友吵翻了......
去年5月,年近60歲的吳某在廣州某山村景區游玩時,爬上河道旁的楊梅樹摘楊梅,由于樹枝枯爛斷裂,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隨后家屬將景區管理方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
吳某的親屬認為,
該山村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在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種植了不少于50株楊梅樹。由于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采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而景區從未采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據悉,河邊的這些楊梅樹屬于當地村民委員會所有,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費采摘楊梅活動。
5月29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通報了案件結果。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采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親屬45096.17元。
對此,
一些網友開始為景區喊冤,
認為家屬這是“無理索賠”:
也有很多網友覺得,
景區5%的責任沒毛病:
景區被判賠5%真的冤嗎?
很多網友認為擅自攀爬景區樹木摘楊梅原本是違反公共規則秩序的不文明行為,發生意外純屬個人原因所致,憑啥向景區索賠?
1、景區有安全保障義務
對于景區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法》規定了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旅游法》也規定,旅游經營者應就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而且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義務系法定義務,其歸責原則不以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
具體到這一案件中,景區中楊梅樹被游客攀爬采摘,這樣的事情其實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但景區沒有采取警示措施,顯然存在一定過錯。
但并不是僅僅因為
景區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就認定其承擔責任。
根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規定,3A級景區應當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在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后,景區雖設有醫務室,但相關人員已經下班,景區沒有采取必要的醫療救助措施以及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未及時得到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由此可見,法院判決景區方需擔責,是于法有據的。
2、游客自身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完全應當預料到其爬樹摘楊梅這一行為的危險性,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將95%的責任劃給了吳某。
另一方面,基于景區沒有盡到“作為景區應當盡到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對突發事件設置應急預案,酌情認定其承擔5%的賠償責任。
法院的判決不僅指出了游客需要有規則意識,同時也強調了景區管理方需承擔安全義務與管理責任。
遵守景區規則,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不守規則、以身涉險,最終只能自己承擔難以想象的后果。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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