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告訴記者,“第一時間出來是主動承認道歉 ,小孩也是在群里面承認道歉,這個也是不錯的。”
另一名小區業主謝女士也表示,“就告訴孩子我們做錯事情了要主動承擔責任,然后對別人造成損害的東西也進行賠償,我覺得這個家長做法還是可以。”
記者找到了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一位姓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當時的情況。南寧市中海雍翠峰小區物業人員黃先生對記者表示,“那天他也正好來到物業這里交費,他順便看了下杠鈴,然后他說他家里面也有這么一個杠鈴,后來他就回家核實之后他就在群里面道歉了。”
隨后,記者找到了本次高空拋物的當事人。孩子的家長表示,該承擔的責任他們會承擔,懇請大家能給孩子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當事孩子家長告訴記者,“已經教育了孩子,也帶他一個個去道歉了,像小孩如果不懂事的話哪一個扔下去砸死人怎么辦,這個我們肯定也擔心這個事情。”
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前小區也曾出現過高空拋物的現象,雖說他們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來加強宣傳和管理,但由于孩子難以監管,所以這樣的現象還是難以完全杜絕。而業主們認為,預防此類事情的發生,必須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南寧中海雍翠峰小區業主韋女士告訴記者,“肯定要加那個防盜網,而且在那個防盜網的下面,還要加那種很細的一層那個網才行,教育是肯定必須的。”
延伸閱讀:
高空墜物是要負的責任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拓展資料
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責任編輯: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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