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21日訊 (新華社記者郁瓊源、胡璐)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稅務總局20日發布公告明確了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征管辦法,確保新舊稅制平穩過渡。
公告明確,為了盡可能使居民個人日常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換,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考慮到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與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年度終了后可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稅款多退少補。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后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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