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空姐李明珠。 截屏圖
曾引起社會關注的滴滴順風車司機劉振華殺害空姐李明珠案,有了新進展。
2月27日晚,澎湃新聞從劉振華父親劉某軍處拿到的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在繼承其子劉振華遺產范圍內,賠償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62.668986萬。
判決書還顯示,案發后,運營滴滴出行平臺的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已與李某某、董某達成補償協議。依協議,該補償費具有精神慰籍性質。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月28日,劉某軍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將上訴。原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回復澎湃新聞稱,目前尚未確定是否上訴。
殺害空姐順風車司機父母被判賠償62萬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明珠通過滴滴平臺約乘劉振華駕駛的豫A82RU5號順風車趕往鄭州火車站,中途慘遭劉振華殺害。后劉振華跳河自殺。
此案引起社會關注,滴滴順風車安全機制遭嚴重質疑。
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案發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繼承劉振華遺產的被告劉某軍、宋某某賠償損失共計77.59982萬元。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案情復雜于2018年11月22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判決書指出,李明珠系原告獨女,劉振華系被告獨子。劉振華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其父劉某軍及其母宋某某,劉振華生前與郭某某有過一段婚史,但并未生育,二人也已與2017年7月25日登記離婚。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劉振華的遺產及遺產性民事權利主要有豫A82RU5號“江淮瑞風”牌越野車一輛及在合村并城中確定分配的120平房米安置房等。劉某軍和宋某某在劉振華自殺后繼承了這些財產,應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賠償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親屬在辦理喪葬事宜期間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2.668986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繼承劉振華遺產范圍內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2.668986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院未支持原告精神賠償訴求,被告曾隱匿財產
判決書顯示,案發后,運營滴滴出行平臺的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已與李某某、董某達成補償協議,因雙方恪守協議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詳盡內容,但依協議,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補償費,具有精神慰籍的性質,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 被告劉某軍、宋某某曾試圖隱匿財產。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鄭港辦事處凌莊村在鄭州航空港區合村并城改造中被整體征遷,劉某軍家共有四人被確定為安置對象,另外三人為其妻宋某某、其子劉振華、其父劉某聚。根據當地政策規定對每位村民的安置標準為60平方米安置房,其子劉振華因系獨生子女,按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多享受一人份安置房, 其子按二人份分配安置房共120平方米,但目前安置房尚未分配到位。
本案審理過程中,劉某軍持其與同村村民劉某斌簽訂的落款日期為2018年3月9日的協議,稱在其子劉振華逼迫下已將劉振華的兩套安置房以30萬的價格賤賣用于日常花銷,經法院依法傳喚劉某斌,劉某斌承認購買劉振華的兩套安置房不屬實,亦未向劉某軍支付30萬元的價款。隨后劉某軍在庭審中也承認了在李明珠被殺案偵破后虛構賣房隱匿財產的事實。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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