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5月28日發布的消息,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北大學子弒母案”犯罪嫌疑人吳謝宇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4年10月7日出生的吳謝宇是福建仙游人,原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2012級學生。2016年2月14日,其母謝天琴被人殺死在福州市晉安區桂山路172號某中學教職工宿舍5座102單元住處內。警方經偵查發現,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4月20日,吳謝宇在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出現,被機場公安民警抓獲,之后案件移交給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
吳謝宇從被抓獲到5月27日檢方批準逮捕,已過去37天。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
“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批準逮捕。”北京天斗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宏剛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
“根據規定,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為37天。”梁宏剛介紹,《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吳謝宇符合‘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標準,所以才能延期至37天的逮捕期限。”梁宏剛說。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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