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問題來了——精神疾病患者能坐飛機嗎?
北京日報客戶端在民航局官網查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及《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在第四章“安全檢查”的8條規定中,沒有一處提及對精神疾病患者乘客如何管理、安檢。也就是說,精神疾病患者乘坐飛機,對其的管理要求和安檢過程,同其他乘客沒有什么區別。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第34條,表述為:“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能乘機的旅客,承運人有權拒絕其乘機,已購客票按自愿退票處理”。
但關于“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的情況,《規則》并未做進一步闡釋。
在李亞玲已經刪除的一條微博中,李亞玲稱,國航方面對她表示:“無權限制人身自由,無權拒絕上飛機……目前禁止乘機的規定中不包含精神病人……在她看上去精神正常的狀態下,我們無權拒絕她登機。”
如果真是“患有精神疾病”,航空公司應該如何處置呢?這也是網友討論較為熱烈的一點。
在2008年,國航就曾發生過類似事件。當時,演員王姬七十多歲的母親帶著王姬先天性智障的兒子登上洛杉磯飛往北京的CA904航班,但被趕下了飛機。據媒體報道,從小對陌生事物會害怕的兒子由于坐長途飛機緊張、好奇,登機后并未立刻坐在位置上,而是跑前跑后,精神亢奮,還要進駕駛艙。當發現這個孩子與一般孩子不太一樣時。機長當即判斷孩子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下飛機。
國航相關人士當時表示,王姬的孩子屬于特殊旅客。特殊旅客在購票時需向航空公司說明情況,還要有能夠承擔監護責任的人同行。而王姬的母親已經年過七旬,對于外孫的監護能力不足,購票時也未向航空公司說明情況。
所以,國航在這兩次事件中,是否執行了“雙標”?截至發稿時為止,國航還未就此事件做出官方回應。
一位長期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士提醒,精神疾病患者并非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風險,他們本身也是弱者,航空出行、鐵路出行都是其基本權利,但承運人可以根據其具體出行時的精神健康狀態評估風險,來作出是否接受其登機的決定。因此,航空公司對同類型患者采取不同處置方式無可厚非,公眾應該對此多一些包容。
另據公開信息,這名旅客曾因類似事件大鬧機場并被行政拘留5日,說明首都機場公安對該旅客的特殊情況了如指掌。既然如此,為何還要讓其他旅客滯留配合調查?這也是網友們普遍質疑的問題。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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