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等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與企業工資指導線不同,最低工資標準被視為一項“兜底”指標,是在勞動者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份,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為全國最高;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4元,為全國最高。
專家表示,最低工資的調整是在物價上漲的大環境下,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應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低收入勞動者群體最為受益,尤其是工資水平剛好在最低標準線上的工作者。隨著標準線提高的執行期到來,這些工作者就可以直接享受到調整后的工資標準。不僅如此,隨著多地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意味著與之相掛鉤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補助等相關待遇標準也將相應上調。
根據人社部統計,2018年,全國共有1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步入2019年,據不完全統計,重慶、上海、陜西、北京確定了新一輪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經濟日報記者從地方人社系統獲悉,重慶從1月1日起,第一檔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第二檔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300元;上海從4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到2480元,增加60元;陜西從5月1日起,一類工資區最低為每月1800元,二類工資區最低為每月1700元,三類工資區最低為每月1600元,均比原標準提高了120元;北京從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20元調整到2200元,增加80元。
根據人社部此前發布的《關于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各地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形勢發展和企業實際情況,穩妥把握調整節奏,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數據顯示,河北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日期為2016年7月,距離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已滿三年,其最低工資標準有望在2019年上調。此外,天津、福建、湖南、青海、甘肅距離上次上調時間也已滿兩年。
記者注意到,各地之間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間隔有所不同。如北京、上海等地,近年來每年保持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也有不少地區采取兩年或三年調整一次的方式,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持審慎態度,如廣西近兩次調整時間分別在2018年2月和2015年1月。
有關專家表示,最低工資水平的上漲,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因此不應簡單就數值進行橫向比較,應該綜合全面地看待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同時,在調整過程中,也要掌握好“度”,既考慮低收入職工的薪資提高幅度,也考慮企業的實際承受負擔,注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科學性。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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