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證監會官網昨日發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一起惡性操縱事件。一家公司實際控制人專門組織操盤團隊,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制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象,借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新三板掛牌公司明利股份實控人林軍等人被“沒一罰五”,罰沒金額超17億元。
證監會調查顯示,林軍組織、指使手下何忠華、陳志強控制32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多種手段操縱“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筆交易出現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個交易日。一是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賬戶組通過參與兩次股票定向增發加強持股優勢,共持有明利股份原始股票4950萬股。同時,連續交易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賬戶組每個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數量為11.43億股,成交金額56.67億元。同期“明利股份”總成交量為14.66億股,成交金額70.39億元。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量在市場總成交量中占比為77.9%,賬戶組成交金額在市場總成交金額中占比為80.5%。
二是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協議轉讓期間,賬戶組有36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賬戶組內成交金額為1.27億元,占“明利股份”總成交金額3.52億元的35.98%。做市轉讓期間,林軍控制的賬戶組雖通過做市商進行交易,但實際上達到了將股票在其控制的不同賬戶間進行交易、做大成交量的目的,虛假交易意圖明顯。
證監會認定,林軍作為明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是違法行為的組織者、決策者和主要實施者;何忠華、陳志強具體負責控制賬戶組的相關交易,是違法行為的主要執行者。林軍系主要責任人員,何忠華、陳志強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監會決定,沒收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違法所得2.93億元,并處以14.67億元罰款。其中,對林軍處以14.64億元罰款,對何忠華、陳志強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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