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2月27日電 針對26日網傳一名刑滿釋放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的有關情況,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準,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志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
另外,針對此事,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同志作出批示: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竟發生此類嚴重違反離漢離鄂通道管控的事件,絕不能允許。要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事還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也要徹查。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離漢離鄂通道管控事關全國疫情防控大局,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各項管控措施落到實處。
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針對離開通道關閉期間,武漢及湖北各地監獄刑滿人員的釋放問題,湖北省監獄管理局表示,對刑滿人員會依法正常釋放。
官方信息顯示,2月以來,武漢已有數名外地刑滿人員釋放并且離漢。
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公安局官微“艾都警事”稱,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滿釋放,被武漢監獄和蘄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通報稱,王某,戶籍所在地黃岡市蘄春縣八里湖農場,家住蘄春縣漕河鎮,因故意傷害罪在武漢洪山監獄服刑10年,2月11日刑滿釋放。因武漢關閉離開通道,蘄春實行交通管制,客車停運,王某無法順利回家。蘄春縣當地了解這一情況后,經與監獄協商,兩地決定接力將王某送回家中。
據長江日報報道顯示,2月13日晚9時至2月14日零時,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分兩路赴漢川和大冶,將三名外地刑滿釋放人員送到家。據了解,這三人刑期至2020年2月13日屆滿,必須依法按期辦理釋放手續。三名被釋放人員在武漢市均無住所,其中一名人員家住80余公里外的漢川市,另外兩名人員住100余公里外的大冶市。因武漢市實施了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出入武漢的交通通道全部關閉,三名被釋放人員無法自行返家。同時,轄區各大賓館均已歇業,此三人一時無法妥善安置。于是,洪山法院連夜組織刑庭、法警大隊負責人召開會議,決定安排警車護送三名被釋放人員回家。隨后,工作專班人員立即向洪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匯報說明,請求為三名人員出具出入武漢通行證明,同時與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社區取得聯系,提前做好協調溝通對接。
另據公開報道,湖北省內其他市,也有刑滿釋放人員離開湖北的案例。一般都由監獄部門與戶籍所在地司法部門聯系,銜接后接回。
根據《監獄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也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監獄、看守所對服刑期滿或者依法應當予以釋放的人員沒有按期釋放,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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