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記者 鹿凱)3月10日,方正證券稱2.3億信托資金被中信信托挪用給大股東方正集團還貸。今日凌晨,中信信托發布公告回擊。
在公告中,中信信托表示:“經查,方正證券系自主決策、自愿認購該信托計劃份額,信托計劃的資金運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約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事宜。”
中國網財經了解,事件起因于3月10日晚間,方正證券(股票代碼:601901.SH)公告稱,公司認購中信信托的2.3億元信托資金,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到第1期的信托收益。方正證券表示,其認購的2.3億元信托資金被受托人中信信托全部用于向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方正集團”)發放貸款。而方正集團又將收到的信托貸款用于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托的部分債務。
業內人士表示,即使在地產行業低迷、房地產信托熱度下降的大環境下,購買信托產品導致違約情況仍不多見。而對于同在金融圈內的機構投資者來說,更是少見。
據此前中國網財經報道,2019年11月,方正證券認購中信·遠洋弘盛信托計劃2.3億元,該信托計劃由中信信托擔任受托人,信托期限為9個月,至2020年7月12日結束,預期收益率為9.5%/年。
該信托計劃用于購買武漢弘盛永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項目公司)70%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以及購買該項目公司股東武漢遠正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85%股權,最終用于武漢歸元寺項目B包地塊的開發建設以及信托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資金用途。
今年二月份,方正證券在合同約定的最晚期限還未收到第1期550.73萬元的信托收益,方正證券隨即向中信信托詢問后,中信信托告知公司,因其未收到融資人支付的貸款利息,將無法在原定分配日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方正證券獲知中信信托已將公司認購信托計劃的信托資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團發放貸款。
方正證券向方正集團問詢,得到的回復是: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發放貸款25億元,方正集團為該筆融資提供保證擔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團旗下企業未能如約全部還款,中信信托與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確定“借新還舊”的業務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團將當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億元貸款用于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托的部分債務。
對于上述事件,方正證券表示將積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維護公司自身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與中信信托等相關方談判協商、發送《律師函》、依法提起訴訟、向監管機構舉報等措施。此外,方正證券還提示投資者稱,“本次風險事項可能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和金額尚無法準確判斷。”
據相關法律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表示,《信托法》明確規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在信托行業監管嚴查的情況下,信托公司聯合客戶大股東挪用信托資金的情況十分少見。
面對質疑,在3月12日凌晨中信信托官網掛出關于《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風險事項的提示性公告》中,中信信托表示:該司注意到方正證券于2020年3月10日發布了《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風險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內容涉及公司受托管理的“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經查,方正證券系自主決策、自愿認購該信托計劃份額,信托計劃的資金運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約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事宜。
信托業內部人士分析稱,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中信·遠洋弘盛”2019年11月發布的增發公告相當關鍵。如果相關文件寫明2.3億資金的認購投向,并有方正證券的蓋章確認,中信信托的說法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但如果增發公告沒有寫明,只是在雙方簽署的合同里籠統表示受托人有權決定資金運用方式和對象,這場糾紛誰能勝出就不好判定了。”
就上述糾紛進展情況,中國網財經分別致電中信信托和方正證券,雙方均表示:相關信息披露皆以公告信息為準。截至發稿前,雙方均未披露事件最新進展,中國網財經將對該事件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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