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有關情況。
會上,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表示,目前共梳理出6個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流行病學調查、衛生檢測措施,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者故意隱瞞疫情等。
上述行為都屬于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公共衛生安全危害性較大的行為。
一些入境人員懷著僥幸的心理,采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溫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經出現了發熱或者曾經去過疫情嚴重的地區,故意隱瞞發病的情況、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癥狀。在海關衛生檢疫環節,公民過關入境以后,確是新冠肺炎病人,然后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被感染, 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的風險。那么依照刑法規定,結合剛剛出臺的意見,上述行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他呼吁希望廣大的出入境旅客在出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準確填報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運行監督措施。懷著僥幸心理,逃避海關警力,不僅要承受全社會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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