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會南昌市日前發布《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取消在該市城鎮地域落戶的參保年限、居住年限、學歷要求等遷入條件限制。
據南昌市政府網站4月14日消息,江西省省會南昌市日前發布《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
文件提出,全面取消在該市城鎮地域落戶的參保年限、居住年限、學歷要求等遷入條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其他條件、同戶人員可以隨遷的“零門檻”準入政策。
同時,南昌市將允許在該市租賃房屋人員申請落戶在派出所社區集體戶,允許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樓)和單位自建員工宿舍地址上落戶。南昌市全面將戶口遷入該市城鎮地域審批權限下放至派出所,實行準遷業務“一門辦、即時辦”。
附: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
按照國家發改委《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要求,為有利于人口聚集,高質量打造大南昌都市圈,結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贛發〔2019〕20號)中“切實貫徹落實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的政策”精神,實現群眾進城落戶“零門檻”愿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城鄉一體化發展理念,為大南昌都市圈高質量、可持續健康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提供重要的人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統領,以進一步深化戶政“放管服”工作為抓手,以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為突破口,堅決破除妨礙各類人才和人員在城鎮地域間自由流動的政策限制和障礙,為我市城鎮化快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引導。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城鎮意愿,通過“政策放開、分類登記、消化存量、引導增量”的方式,積極引導在市區和城鎮地域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有意愿的常住人口落戶,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堅持政策公開,便民高效。及時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我市城鎮地域落戶政策,通過落戶城鎮政策全面放開、審批權限直接下放、辦公流程模式再造等方式,簡政放權,優化流程,為廣大群眾提供高效便利的優質服務。
三、政策措施
(一)全面取消在我市城鎮地域落戶的參保年限、居住年限、學歷要求等遷入條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其他條件、同戶人員可以隨遷的“零門檻”準入政策。
(二)允許在我市租賃房屋人員申請落戶在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三)放寬落戶地址限制,允許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樓)和單位自建員工宿舍地址上落戶。
(四)全面將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域審批權限下放至派出所,實行準遷業務“一門辦、即時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貫徹落實。全面放開我市城鎮地域落戶限制是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創新戶政管理服務機制,全面推進我市城鎮化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要切實解放思想,轉變工作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在辦理群眾戶口遷移過程中不得隨意附加其他條件和手續,全力保障戶籍制度改革新舉措的落地實施。
(二)強化組織,加強監管指導。戶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堅決做到權力下放,監管不缺。經常性開展戶籍窗口隊伍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加強常態化業務監管,防范業務辦理權限下放可能帶來的違規辦事風險。
(三)搞好宣傳,擴大知曉范圍。公安機關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我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新舉措,擴大影響范圍和社會覆蓋面,做到政務公開,辦事公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好事辦好,實事做實。
本“意見”由南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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