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養亂象亟待規范整治
這些被私自收養的兒童,由于身處原生家庭、國家監護與收養機制的罅隙之間,自身合法權益往往很難得到有效保護,甚至會時刻處于風險之中
□ 樊樹林
記者暗訪網絡送養:中介建群牽線,已出生孩子10萬元起價。這是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群體——民間送養者。記者調查發現,在他們棲身的網絡世界,送養者、中介、收養者已然形成了一根銜接緊密的鏈條(4月11日“法治周末報”公眾號)。
孩子是上蒼給我們的天使,是國家和社會的未來。近日網絡上沸沸揚揚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案”,讓私自收養話題再次進入人們視線。私自收養同依法收養不同,是指未辦理收養登記、自行建立親子關系/類親子關系(祖孫關系)的收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
依據我國收養法相關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年滿三十周歲。這些規定旨在為被收養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其成長的環境,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在現實生活中,對于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收養孩子是他們實現家庭圓滿夢想的一種方式。還有一些人,出于幫扶殘疾兒童、孤兒、棄嬰的愛心,也會選擇收養孩子。不過,由于目前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比較嚴苛,很多家庭收養孩子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于是催生了一些私自收養的情況。
同時,現實中,部分無力撫養小孩的家庭、單親(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媽媽客觀上也存在將孩子送與他人撫養的需求,因此私自送養之前一直在社會上存在。據中國日報網報道,從1992年到2005年,重慶地區家庭私自收養的兒童將近19800個,而同時期合法收養的孩子僅為5100人。顯然,私自送(收)養的數量已數倍于合法收養的數量。
進入互聯網時代后,送養者、中介、收養者更是借助網絡逐漸形成了一個銜接緊密的灰色產業鏈條,在網絡世界里潛滋暗長。就像新聞中記者暗訪所了解的,一些平臺以政策、法規問題將“送養小孩”等信息進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關的線索并非難事:比如,一個名為“愛心救助站二”的QQ群,就專門提供送養、收養服務,“愛心救助”只是其在網絡上用以降低法律風險的一種掩護,而所謂的補助,其實就是送養者開出的價格。
這些被私自收(送)養的兒童,由于身處原生家庭、國家監護與收養機制的罅隙之間,自身合法權益往往很難得到有效保護,甚至會時刻處于風險之中。這幾年,國內曝出的一些私自收養的極端案例也說明了這一點。如,2013年,河南省蘭考“愛心媽媽”袁厲害收留無家可歸兒童的處所發生火災,導致7名孩子死亡……
而在私自收養之外,還有一些人打著“私自收養”的旗號販賣嬰兒,給嬰幼兒的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等帶來了極大風險隱患。這些現實也警示我們應盡快完善制度,將私自收養的漏洞補上。
首先,司法機關要對一些已發生的個案中的受害人進行及時有效救助,對侵害人進行嚴厲懲治,尤其對假收養之名行販賣嬰兒之實的違法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其次,對收養法進行修訂,根據社會現實情況,適度放寬合法收養門檻,將私自收養人群分流到依法收養的軌道上來。第三,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收養模式,建立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平臺,由機構負責匯總、匹配需求與資源,通過專業而系統的收養評估、收養回訪確保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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