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知名餐飲企業漲價的消息引發群眾強烈反映,疫情沖擊下的餐飲企業在復產后“抱團取暖”、“報復性漲價”的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我省近期發布了《山東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避免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觸及《反壟斷法》的紅線。
合理原因漲價并不禁止行業協同漲價則違規
針對餐飲企業的漲價行為,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局一級調研員李軍在會上表示,《反壟斷法》并不禁止企業因合理原因采取漲價措施。但是,如果市場內的大部分同業經營者共同達成了協同漲價的協議,使得相關市場的同業競爭被限制,消費者無法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時,這種行為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
“統一價格”、“劃分市場”等行為均涉壟斷
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山東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有針對性地指出,同行業企業在“抱團取暖”過程中容易出現《反壟斷法》所禁止的行為,“統一價格”、“劃分市場”等行為都涉嫌壟斷。
由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的壟斷破壞力更大
《指引》中還列舉了典型案例,指出行業協會實施的壟斷行為對業內經營者的競爭損害力度更強、破壞范圍更廣。李軍提到,行業協會作為行業內經營者的利益代表,為經營者提供咨詢、溝通、協調等社會服務。但部分行業協會打著“組織會員自律”的旗號,制定、發布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會章程、規則、決定、通知、標準等,召集、組織或者推動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這樣的行為就觸碰了《反壟斷法》的紅線,涉嫌構成行業協會實施壟斷協議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企業,應注意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提高對反壟斷風險的防范意識和能力,避免在復工復產過程中由于行為不當,觸及《反壟斷法》的紅線。同時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如果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其登記信息。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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