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7件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 最高法表示,對侵害兒童權益的案件中罪行嚴重、情節惡劣者,該重判堅決依法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在發布的七件典型案例中有三件強奸案件,盡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傷,但具有強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節,犯罪動機卑劣,性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仍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最高法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9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兒童、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懲處罪犯29787人。
案例1:
強奸并強迫利用三名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為達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的目的,單獨或與他人伙同作案,使用誘騙、劫持手段,將被害人常某某(8周歲)、有智力殘疾的謝某某(13周歲)、被害人杜某某(10周歲)拘禁在出租房內。期間何某多次對三名被害人實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輕傷,杜某某輕微傷。何某還拍攝三名被害人裸體照片及視頻并通過QQ發布招嫖信息,強迫三名被害人賣淫。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采取誘騙、劫持等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拘禁,后強奸并強迫其賣淫,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強迫賣淫罪;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其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具有強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節,犯罪動機卑劣,性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被告人何某死刑。何某已于2019年7月24日被執行死刑。
案例2:
強奸在校初中女學生25人,其中幼女14人
一、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趙某某與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某到河南省某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女生供趙某某奸淫。李某糾集劉某、吳某某、蔣某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某、秦某某、李某某、趙某某(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等人,采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后強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某某發生性關系,共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趙某某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被告人死刑。趙某某已于2019年6月4日被執行死刑。
案例3:
利用網絡,先后對14名未成年女性實施奸淫23次
一、基本案情
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過網絡聊天、電話聯系等方式,或經張某(另案處理,已判刑)、侯某某(未滿十四周歲)等人介紹,以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強行與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之發生性關系,先后對14名被害人實施奸淫23次,其中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11人。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王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的行為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其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予以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被告人死刑。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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