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雙十一當天花費40萬元服務費請主播帶貨,四場直播后卻只得3000元銷售額,企業隨后將直播公司訴至法院。7月30日,南都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獲悉,在法官組織下,雙方近日達成調解,主播公司退還部分服務費。
據江北區人民法院介紹,森森公司(化名)為擴大品牌知名度與銷售量決定試水網絡直播帶貨,與麒麟公司(化名)簽訂了《雙十一網絡直播間推廣協議》。雙方約定麒麟公司應當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于2019年11月11日當天為森森公司進行產品直播推廣,直播當日應完成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產品銷售額。
結果因為主播芭芭檔期沖突,麒麟公司在與森森公司口頭協商后安排了一位新主播為森森公司進行網上帶貨,新主播完成四場直播后僅達成3000元的銷售額。森森公司支付了40萬的服務費,銷售額極不理想,還錯過了雙十一銷售黃金期。于是將麒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40萬元推廣服務費并賠償損失。
庭審中,雙方對合同簽訂、款項支付都沒有異議,但是對于違約責任各執一詞,森森公司認為平臺未與其協商更換主播,新主播流量與收取的服務費不匹配,要求退還服務費,商家認為已提前告知原定主播檔期沖突,更換新主播系雙方認可,且《直播間推廣協議》未對銷售額不達標約定違約責任,服務費不應退還。
在分析《直播間推廣協議》后,法官發現該份協議雙方只約定預期銷售額、銷售額達標后的提成比例,但并未約定銷售額不達標情況下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也未對不同流量層級主播的服務費進行約定。最終,在法官組織下,雙方達成了調解,麒麟公司退還部分服務費給森森公司。
江北區人民法院提醒,網紅帶貨作為一種新興產業,理性合作是第一條。商家簽訂合同要慎重,對新行業的業態要有基本了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迷信網紅的粉絲數目和帶貨能力,以免遭受損失。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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