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明確,高校命名原則上:1、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家、國際等代表中國及世界的慣用字樣,也不得冠以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大區及大區變體字樣;2、不得冠以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3、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學校曾使用過的名稱等。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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