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
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餐飲網絡直播等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分量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標識標牌;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網絡“吃播”等現象,條例規定網絡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制定平臺服務規則,及時制止網絡直播者涉及餐飲浪費的直播行為。網絡直播平臺未及時制止的,由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條例還明確了公職人員的示范帶動作用。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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