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對被告人張家慧: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女法官張家慧個人資料介紹
張家慧,女,漢族,1965年3月出生,重慶萬州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1990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2020年12月4日,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張家慧被判有期徒刑18年。
中文名:張家慧
國 籍:中國
民 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5年3月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出生地:重慶萬州
女法官張家慧履歷介紹
1990年01月至1992年07月,歷任四川省萬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2年07月至1997年09月,歷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09月至2000年06月,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2000年06月至2001年09月,待分配;
2001年09月至2002年0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01月至2004年09月,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2002年01月至2004年0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09月至2006年03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
2006年0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07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12年0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家慧(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
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家慧利用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中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家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使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該公司少繳納增容費4621萬余元。
2001年6月,被告人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系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143萬余元的財物。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家慧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應依法數罪并罰。張家慧受賄和詐騙數額均屬特別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鑒于張家慧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要求親屬以個人和公司資產全額退繳受賄、詐騙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的增容費損失,自愿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顧:
高院副院長及其丈夫卷入“敲詐案”
2019年4月30日,重慶市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敲詐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及丈夫劉遠生被卷入其中。
此案引發公眾關注。更有媒體報道曝光張劉雙方親友、商業伙伴擔任相關公司投資人、高管,掌控著龐雜的利益鏈,構建價值超百億元的商業帝國。
隨后,海南省委政法委牽頭,海南省紀委監委、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省公安廳參加,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調查。2019年5月31日晚,海南政法網發布消息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同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其丈夫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遠生涉嫌違法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偵查。
(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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